中亚五国税收政策-所得税政策-企业所得税

2023-08-14 来源:中亚互联(国际)孵化器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国家

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

土库曼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

税率

20%,农产品 、 水 产

品 10%

 

10%

居 民   企 业8%,国家持股超过 50%

的为 20%,非居民企业20% , 其 他15%

 

一般 15%,市场和商

场 20%,国家电子商

务实体登记纳税人

7.5

13%(与商品生产相关)和 23%(其他业务

征税对象

应税收入、通过常设机   构在哈的非居民法人净 收入、源泉扣缴收入。

 

应税收入、来源于常设机构的收入  

 

居民企业境内外利润、非居民企业

常设代表机构在土利润或来源于土

的利润

全部所得

全部所得,所有能增加纳税人净资产的收入均征收  

 

资本利得

正常包含在内,属于公司所得  

 

正常包含在内,属于公   司所得

 

正常包含在内,属于公司所得  

 

若非居民设立了常设机构,就要缴纳公司所得税;否则按2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

 

正常包含在内,属于公司所得  

 

亏损弥补

 

10

5

3 年,石油

企业 10 年

 

5 年,且不超过当年所得额的 50%

 

3

 

资料来源:本表数据来源于《国别投资税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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