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状态期间哈萨克斯坦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0-04-24 来源:中亚互联(国际)孵化器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据哈国家经济部新闻消息,哈经济部根据政府旨在落实总统3月16日的总统令拟定了以下税收优惠一揽子措施。


第一、根据哈萨克斯坦总统于2020年3月31日下达的工作指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0月1日,经济受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将免征工资薪金基金所得税(人所得税、社会税、强制性养老金、强制性医疗保险等)。


贸易、交通服务、酒店服务、旅游和信息技术领域的其他行业完整清单已根据本决议的附件1批准。


此外,决议附件2对2020年4月1日至7月1日之间可享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受影响严重行业大型企业清单进行了统计。


第二、在暂停航空运输期间,自4月1日至10月1日,所有机场均免征财产税,将非居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时间延长至年底,以支持航空运输领域的基础设施并维持工作岗位。


第三、至2020年10月1日,个体户(公证人员,律师和调解员等)将免征财产税。此前,政府出台年底前对大型购物中心、购物和娱乐中心、电影院、剧院、展览、体育场所,以及餐饮、酒店和旅游行免征财产税政策。


第四、参与抗击疫情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免征所有税费和社会保障金。


第五、为方便纳税人,将2019年纳税申报表的提交截止日期从2020年3月31日推迟到2020年5月31日。

 

信息来源:陕哈地方合作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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