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注册公司的优惠政策

2022-04-21 来源:中亚互联(国际)孵化器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哈萨克斯坦于2003年颁布了新的《投资法》,规定对国内外投资者一视同仁,实行统一的特惠政策,不存在只针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优惠政策。2009年1月1日实施的新《税法》明确规定:取消以前所有对外国投资者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在税收问题上,无“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投资者”之分,所有投资者均仅享受一条税收特惠:允许投资者在三年内均等地、或是一次性地从企业所得税中扣除投资者当初投人到生产用房产、机械设备上的资金。从“产出”中抵补了相当于投资者“付出”的部分之后,一切都要按章纳税。旧法中规定的“10年免企业所得税、5年免财产税和土地税”等税收优惠,在《新税法》中均被取消,对外资的“优惠”已成为历史。

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说,虽税收优惠取消,但关税优惠条件仍然保留。根据2003年1月8日通过的哈萨克斯坦《投资法》的规定,凡与哈萨克斯坦投资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合同的外国投资者可以享受以下特惠:(1)投资者进口生产用设备免关税;(2)哈萨克斯坦国家可以给予外国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房产、机械设备、计算机,测量仪器,交通工具(小汽车除外)等方面的一次性实体资助。

哈萨克斯坦注册公司行业鼓励政策

2015年至2019年,哈萨克斯坦实施第二个5年《工业发展国家纲要》,

其最终目标是提高本国工业制造业的竞争力,推动实现哈经济结构多元化,保障经济可持续稳定增长。规划指出,2015-2019年,哈将重点发展16个制造行业,14个为实体加工业(黑色冶金业、有色冶金业、炼油、石化、食品、农药、工业化学品、交通工具及配件和发动机制造制造业、电气、农业机械制造业、铁路设备制造业、采矿业机械设备制造业、石油炼化开采机械设备制造业、建材),其它为创新和航天工业两个行业。对这些领域,哈政府批准了优先发展的项目,对这些项目投资可以获得一系列投资优惠。

哈萨克斯坦投资形式与行业

到哈萨克斯坦投资或经商的外国法人或公民可根据需要办理三种形式的注册:哈萨克斯坦法人实体、外国公司的分公司、代表处。在哈萨克斯坦有许多专门提供注册服务的公司,可以给投资者提供咨询并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办理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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